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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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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取消。
一、前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税政策,是我国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引导技术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财政部等三部门于2012年3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其他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汽车需满足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进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为适应产业发展及标准更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税技术要求自实施起已经历5次调整。
多年来,车船税优惠在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同时,通过技术指标调整引导产品技术进步,对于推动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发挥了引导作用。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达到1649万辆,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产业已逐步迈入市场化发展阶段。
二、政策调整对汽车市场影响较为温和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来看,以乘用车为例,节能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排量主要集中于1.0升~1.6升(含)区间,车船税法定税率为300~540元/年,节能乘用车单车减税额为150~270元/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单车免税额为300~540元/年。其中,节能汽车技术标准多次优化,可享受减税优惠的车型逐步缩减,2026年达标新车占比预计低于10%;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征税范围,此次取消减免税政策不涉及这两类车辆。总体来看,此次取消优惠涉及车辆占汽车保有量比例较低。
三、政策调整或有利于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车船税为全额归属地方的固定税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地方税源,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市场渗透率逐年走高,各地车船税减收规模持续扩大,逐步加重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
取消减免税优惠政策,可直接拓宽地方稳定税源、补充地方自主财力,有效对冲道路养护、公共交通配套、交通治理等民生领域支出缺口,缓解地方因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带来的交通基建养护资金收支失衡矛盾,也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推动本地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充换电网络布局的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汽车消费环境,长期来看或将为汽车市场增长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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