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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关于公司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该监管工作函的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本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监管机构未在公告中披露该工作函的具体内容及后续要求。迪生力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