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概括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资讯
明年1月1日实施!这一地完善政策明确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作者:站长 日期:2023/12/27 10:46:41 人气:495 标签:行业资讯   

明年1月1日实施!这一地完善政策明确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长沙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明年1月1日实施!这一地完善政策明确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长沙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分享到:

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更新时,仅限于更新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不得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近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申领、厂商责任、电池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管理举措独具特色

从地方实际出发,《办法》对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

其中明确,本《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上海市使用,符合本《办法》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上海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定义,其中所称的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包括上海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办法》还提出,按照营运车辆额度管理相关规定,新增营运额度时,优先发放专用营运额度。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的,按照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更新时,仅限于更新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不得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据了解,《办法》明确上述规定的初衷,是基于促进节能减排和缓解交通拥堵考虑,对于名下没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汽车的个人用户,《办法》通过发放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继续支持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名下已拥有在本市注册燃油汽车的个人用户,《办法》则鼓励个人将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同时,确保了《办法》对来沪人员相关要求与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资格要求一致。

明确规范厂方责任

《办法》的特色,是对新能源汽车厂方责任作出了明确规范。

其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厂商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销售及售后应急保障服务,严格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产品质量检查。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质量保障要求,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新能源汽车时,主动出示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参数证明文件。消费者申请专用牌照额度时,新能源汽车厂商向消费者和相关审核部门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车辆信息,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销售服务保障体系,承担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换)电设施的义务。相关充(换)电设施配套满足消费者实际需要,并符合上海市管理要求。

新能源汽车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确保新能源汽车及装载的车用动力蓄电池具备相关数据采集能力,并主动向消费者告知第三方机构实施数据采集和远程监控的依据、范围和用途。

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境内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是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关监管机构申报。进口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满足我国强制性认证和进口许可规定。

《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厂商应当严格落实上述责任,及时向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企业责任评估自查报告。

电池监管全程追溯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监管作出明确规定,是《办法》的又一亮点。

其中指出,新能源汽车厂商或其指定的车用动力蓄电池生产厂商承担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溯源和回收主体责任,可以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对车用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管理,具备对车用动力蓄电池全过程监管和追溯能力。

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将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纳入销售合同主要条款。二手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让交易时,转让方应当在新能源汽车厂商和车辆流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过程溯源采集,并将电池编码纳入车辆所有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对未完成车用动力蓄电池编码采集的,二手新能源汽车所有权转移时,上海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同时,《办法》提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擅自拆装、丢弃车用动力蓄电池。新能源汽车发生报废的,车辆或车用动力蓄电池所有人应当主动将车用动力蓄电池交还至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处置。

“上海市此次出台的新政策立足地方现实,讲求实效,是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路、新探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EDP讲席讲授薛旭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超大城市的交通拥堵是世界难题,城市交通面临着既要破解难题、又要不断加速发展的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并在此过程中凸显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思路,上海市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地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不宜照抄照搬,而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城市发展之道,才是创新发展的体现。

明年1月1日实施!这一地完善政策明确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长沙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明年1月1日实施!这一地完善政策明确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长沙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扫码关注公众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主管 湖南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 长沙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办 衡阳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办
Copyright @ 2022-2023 湖南省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12008439号 邮箱::csqclm@sina.com 电话:0731-82758735
最佳使用效果:1920*1080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 技术支持:海曜网络